媒體評論-網路霸凌,有法可治

提到以法律管制霸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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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專家都表示無法可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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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以道德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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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對霸凌者及受害者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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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在無濟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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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加拿大及歐盟都有許多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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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其實對霸凌者有法可治。其中法國最為嚴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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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去年通過修法,加重處罰所有霸凌,網路霸凌與一般騷擾或霸凌同罪,可處2年有期徒刑及3萬歐元(約新台幣一百萬元)罰鍰。通過司法途徑,也可迫使霸凌者住手,美國喬治亞州一名少女遭到同學在Facebook網站霸凌,校方與警方表示束手無策,她決定自力救濟。多次聯繫Facebook希望刪除該霸凌者帳號未果,少女與家人決定控告據稱設立帳號的同學,官司成案1星期後,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亦報導此事,Facebook終於刪除帳號。一位美國成年女子德魯(Lori Drew)遭指控,設立假的Myspace帳號,用來霸凌另一名少女,被害人最終自殺身亡。檢察官事後依據電腦詐騙與濫用法起訴德魯,認為設置假帳號違反Myspace網站使用條款,陪審團認定德魯有罪。美國在2000年後,開始注意立法制定反霸凌法,網路霸凌研究中心(Cyberbullying Research Center)成立,並且追蹤各州網路霸凌立法,目前至少有44個州在州憲法中制定反霸凌條文。其中,有6個州的法規明文提到「網路霸凌」屬於霸凌的一種類別;另外31個州制定反霸凌法條的州則特別提到「利用電子通訊造成騷擾」。其中,馬薩諸塞州反霸凌法最為完備,霸凌者會吃上官司,法令特別要求教師和其他學校職員在發現霸凌事件後,需通報校長。也要求每一年級的學生和教師都要參與霸凌防治演習;更要求州政府當局出版指南和政策範例供學校參考。亞利桑那等州的反霸凌法案將網路霸凌視為犯罪行為,利用網路霸凌他人的17歲以上當事人將面臨高達500美元的罰鍰,以及6個月的刑期;未滿17歲霸凌者需接受心理諮詢。網路以摧枯拉朽之勢改變世界,有人得益,有人受害,霸凌者等於謀殺者,一味以制止霸凌導致妨害言論自由為理由,則是容忍恃強凌弱,法律必須與時俱進,保障受害者,也就是弱勢的權益。(作者為資深媒體人)★再給自己一次機會自殺諮詢專線:0800-788995(24小時)生命線:1995張老師專線:1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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