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控史諾登間諜罪 要求香港押人

     《華盛頓郵報》廿一日率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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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發美國政府電話與網路監控計畫的史諾登已遭聯邦檢方提起刑事控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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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控他犯下間諜和竊盜等三項罪名。此一報導獲得美國司法部證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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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並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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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依據法院簽發的暫時拘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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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要求香港當局羈押史諾登。
     根據檢方控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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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諾登提供機密情資給英國《衛報》和《華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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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觸犯竊盜政府財產罪,另外還觸犯一九一七年間諜法中「未獲授權傳送國防資訊」,以及「蓄意對未獲授權人士通報機密情資」兩項罪名。三項罪名如全部定罪,史諾登最多可判卅年徒刑。
     針對史諾登的刑事控訴,以密封方式於六月十四日由史諾登受雇公司總部所在地維吉尼亞東區的檢方發出,這個動作為美國要求香港暫時羈押史諾登提供依據。
     檢方提出刑事控訴後有六十天準備提出正式起訴,然後可要求香港將史諾登引渡回美國受審。香港與美國簽有引渡條約,但內中有個例外條款,就是政治犯罪不包括在內。間諜罪一貫被當成政治犯罪,史諾登的律師應該會據理力爭。
     史諾登另一選擇是申請庇護。之前有消息指出,史諾登透過管道與冰島政府接觸,探詢尋求政治庇護的可能性。冰島內政部發表聲明說,當事人必須人在冰島才能提出申請。
     冰島一名商人表示,他有一架私人飛機隨時待命,可以將史諾登送去冰島,但在美國已對史諾登提出刑事控訴並發出暫時拘捕令的情況下,史諾登很難離開香港。
     若無法離開香港,史諾登可向「聯合國難民事務署」提出庇護申請,該署總部位於日內瓦,但多數申請都由香港辦事處處理。庇護申請處理程序可能耗時數月或數年,在處理過程中,香港當局不能將當事人交給別國。
     史諾登之前受雇於美國國家安全局的包商布茲艾倫漢彌頓顧問公司,今年五月他攜帶大批國安局和聯邦調查局偵監民眾電話和網路的機密資料,從夏威夷前往香港,並將資料洩漏給《衛報》和《華郵》。史諾登是歐巴馬總統任內第七位因洩密給媒體而遭刑事控訴的政府員工,之前歷任總統任內總共只發生三例。
     接受史諾登洩密的《衛報》專欄作家葛林沃深表憤慨,他在推特上痛批歐巴馬政府以間諜罪控訴史諾登的做法,「洩密給媒體並將政府祕密作為告知同胞,怎麼會構成間諜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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