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位因貪汙罪遭重判8年徒刑定讞的女部長郭瑤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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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服確定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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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向高等法院遞狀聲請再審、停止刑罰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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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激動說她沒有收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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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發監執行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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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她絕食抗議的開始。不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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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認為再審無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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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裁定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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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本案仍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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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郭將於1月8日入監服刑。
郭瑤琪被控在95年7月,因南仁湖集團負責人李清波為投標台鐵台北車站商場經營權,指示兒子李宗賢將2萬美元裝進茶葉罐,送到官邸交給郭,贊助郭的兒子赴美學費。
事後,郭2度在部務會報,就該招標案做出重開廠商說明會指示,有利南仁湖集團參與投標。南仁湖後來考量台北車站商場需更新電力、空調及消防設備,需另斥資數億,成本太高,未參與投標。
最高法院認定,郭收賄後,2度在部務會報指示台鐵,為南仁湖集團重開說明會,兩者間有對價關係,判她8年徒刑,全案定讞。
但郭瑤琪質疑,關鍵證人李宗賢的證詞反覆不實,讓法官以不實證詞判她有罪,去年12月郭在律師陪同下,向北檢告發李宗賢偽證罪,並向高院聲請再審及停止入獄執行。
但高院審理後認為,李宗賢確有將美金2萬元置於茶葉罐交給郭,郭收得美金後,是否有處分該筆款項,不影響收賄的事實,況且,也沒有相當證據足以證明李宗賢作虛偽之陳述;郭聲請再審、停止刑罰執行,與法定要件不符且無理由,昨日裁定駁回,全案雖可抗告,但郭仍須如期入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