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元旦倒數計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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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交通大隊今天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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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02年1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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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機車駕駛人當低頭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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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測值超過0.15毫克皆依法開罰。
台北市警察局交通大隊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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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明年1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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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修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之1規定開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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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行車時使用智慧型手機或電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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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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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別處汽、機車駕駛人新台幣3000元及1000元罰鍰。
另增修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無駕、初次領駕照且未滿2年、職業駕駛人開車時,飲用酒類或類似物後,酒測值超過每公升0.15毫克,不得開車,並將依規定舉發。
交通大隊表示,相關新規定,將於明年1月1日起實施,由於在跨年隔天進行,民眾前往歡度跨年夜時,也應注意新規定,避免違法又危及自身和他人生命。
警方呼籲,民眾切勿存有「喝一點不會超標」的投機心理,更不要以身試法,如有飲酒需求,可落實指定駕駛或搭乘大眾運輸工具返家。10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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