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格改制前的台北縣水利局主辦災修合約控管及審核災修廠商請領工程款等業務約聘雇人員賴芝宇,
,深知災修廠商為求工程請款順利而不敢得罪河工科人員之心態,
,以索賄、借貸方式向廠商蕭伯輝索賄117萬3000元,
,甚至還曾在縣民大到停車場收受其他廠商6萬元賄款,
,兩罪遭新北地院合併判處有期徒刑8年月,
,所得財物139萬3000元,
,應追繳沒收。(中時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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