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姓越南新娘剛嫁來台灣,
,就因丈夫欠人25萬元,
,到蔡姓債主檳榔攤工作3年還債;每天上班10多小時,
,僅領月薪2到4千元,
,3年期滿不僅債務未清,
,蔡還向其夫催債,金不願白做工興訟討薪資。士林地院審理後判決,蔡須付47萬元薪水給金。,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