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姓造墓工受人委託造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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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一塊靠近鶯歌第二公墓的私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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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同意就把往生者大體下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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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後地主發現土地多了一座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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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土地價值減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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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得控告官男竊占。新北地檢署昨偵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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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官男起訴。
檢方指出,在鶯歌地區替人看風水、造墓超過卅年的官男(五十九歲),前年受陳姓家族委託,以廿八萬價格替陳家過世的阿公蓋墓,官男看中鶯歌尖山堆段的一處土地,把陳姓老翁下葬。
事隔半年,蘇姓地主到自己土地查看時,赫然發現多了一座墓,在墓碑上貼上公告要求遷葬,仍沒有下文,四處打聽,才知是官男所為,認為土地埋過死人,以後誰還敢用,氣得控告官男。
官男偵查時,坦承墓是他蓋的,但他辯稱,該地鄰近鶯歌第二公墓,他以為是公墓的一部分,不知是他人私有土地,且當時有向鶯歌區公所提出申請。
但公所人員出庭作證指出,公所從未接獲官男申請,官也未向公所確認該地是否為公墓用地。
檢方認為,官男擔任造墓工數十年,理應對相關規定熟稔,官不但沒有提出下葬申請,還把墓建在私人土地上,昨將他以竊占罪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