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清峰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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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災不僅是紅十字會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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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是法定任務。紅十字法可修不可廢。(取自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臉書)
懇請一起 搶救紅十字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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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時代力量」立委宣稱七月十五前廢紅十字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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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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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紅十字會長王清峰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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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法應修不應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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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會是依據紅十字會法而設立的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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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紅十字會法,
關鍵字行銷
,就是讓目前的紅十字會走向解散之途。王清峰表示,救災不僅是紅十字會的使命,更是法定任務。她強調,紅十字會法不應廢除,而應針對修法謀求共識,為國家的國際性人道組織做最好的安排。紅十字會表示,現行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於民國43年制定,依據該法設立中華民國紅十字會依法執行國內、外及兩岸的人道任務,包括天災、戰亂、傳染病防治等,成果有目共睹。雖因會法有部分規定確不合時宜,加上外界對於紅十字會的運作有諸多誤會,以致有廢法之議,誠令人遺憾。目前全球191個國家皆設有紅十字會,且為該國唯一的紅十字會,除查無資料者外,有157國均以專法或特別命令(Decree)方式設立,例如美國、日本、韓國以專法設立,英國、澳洲、荷蘭等則以特別命令方式為之。紅十字會強調,紅十字會實乃各國政府及國際社會認同且支持的國際性人道組織,廢除紅十字會法絕非國家之福,再者若廢法任由民眾依人民團體法設立紅十字會,將違反國際紅十字運動章程所規定的「一個國家只能有一個紅十字會」的統一原則,亦喪失了對於紅十字名稱及標誌專用權的法律保護。紅十字會表示,行政院先前曾提出紅十字會法修正草案,包括廢除政府指派當然理事及監事、會長只能連任一次、於戰時及國内外發生重大災變時得緊急募款、平時募款依公益勸募條例的規定辦理等,與紅十字會的修法觀點均一致,紅十字會認為,紅十字會法不應廢除,而應針對修法謀求共識,為國家的國際性人道組織做最好的安排。(中時電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