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調查兒少保護 落實生活權利

監察委員江綺雯今天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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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針對兒少保護安置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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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過9次以上的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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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提請政府重視兒少的家庭生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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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部門逐漸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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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建立相關法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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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落實兒少生活權利。監察院今天舉行「被強制安置之兒童及少年家庭權利保障研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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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場的主題是「剝奪兒童及少年過家庭生活權利的嚴重後果」,由江綺雯擔任主持人。江綺雯表示,監察院自2000年起,14年間針對兒少保護安置問題,做過9次以上的調查,案情包括:1、兒少因不適應或自願離開安置機構,面對原生家庭功能不足,只能被迫在外自立生活,然而身心發展未臻成熟、就學中輟,加以自立能力不足,社會適應困難重重,成年後容易成為遊民、陷入貧窮、心理行為偏差甚而犯罪等問題。2、在保護安置機構內,被侵害或受虐待。3、因社福機構評估錯誤,致使兒少持續在家庭中遭受虐待、性侵以致受傷甚至死亡;亦或評估需安置到中途之家,但中途之家的處遇卻不認同政府專業的評估,使得兒少陷入不利的處遇等。江綺雯說,上述各種調查結果,都提請政府重視兒少的家庭生活權,因而台灣公私部門逐漸重視確保每位兒少均能在安全無虞的環境中成長,並建立相關法律規範,如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以及2014年立法院通過將聯合國的兒童權利公約國內法化,以落實兒少生活權利。1050705(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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