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應充持續喊冤 對法官提四大問

頂新前董事長魏應充因味全油品案被台北地院判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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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今天透過委任律師余明賢向法院提出4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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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董事長就知公司大小事?降低採購價就是犯罪?合法標示產品仍會觸犯詐欺?食品無傷害人體健康之虞還是要罰?藉此為自己辯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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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強調會在收到判決書後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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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取無罪判決。余明賢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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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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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應充沒有犯罪的「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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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身為董事長應知公司大小事,而有犯罪「不確定故意」及「默示」的犯意聯絡。但事實上,包括頂新、味全在內,一般公司均採分層負責、專業經營;法院推論董事長應對公司大小事無所不知,其實並無具體證據。他說,另法院判決結果顯然認定,企業要求「有競爭力的採購價」,便等同指示犯罪,然而這不但是對企業經營的嚴重誤解,一旦擴大解讀,更將使國內企業陷入寒蟬效應。此外,余明賢說,即使法院也認定味全油品標示並無違法,卻又同時認定味全在標示上「使用詐術」,在現行法令並未強制規定業者須揭露調合油中所用油種比例的前提下,法院等於是在無法源基礎下,逕行增加調合油產品應揭露事項規定,並加以處罰,並不合理。余明賢強調,另依台北地院見解,顯然認為即使最終食品可證明安全無虞,但若業者涉及在「經濟上攙偽」,還是要以食安法處罰,殊不知這樣的解讀已不當擴大刑罰權範圍,有過度侵害人權的風險。(中時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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