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食品標示規定 業者仍難落實

台北市抽查寵物食品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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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6成不合格。農委會畜牧處副處長王忠恕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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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2月動保法修正通過後輔導業者依規定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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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各地方嚴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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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者仍未依規定落實。台北市法務局對市售寵物食品標示、內容物抽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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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公布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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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物均符合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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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標示不清情形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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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率逾6成,已要求限期改善。王忠恕說,去年2月「動物保護法」修正通過後,第22條之3規定寵物食品製造、加工或輸入業者,應就所經營的寵物食品向中央主管機關申報。他並說,同法第22條之5規定,寵物食品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標示9大類事項,包含品名,淨重、容量、數量等,原料、添加物名稱,營養成份等。王忠恕說,為了執行以上內容,去年修法後開始輔導業者遵守修法後的規定標示,也多次與各地方政府開會,以利推動業者依法標示;今年 2月並公布寵物食品業者申報辦法,詳列標示規範,包含不可以聲稱有療效等誇大不實的內容。王忠恕說,有業者抱怨貓罐頭很小罐,放不下那麼多標示內容,還有不習慣另印標示紙張貼上;各種因素使得業者沒有落實規定;加上最近地方政府加強查驗,可能因此造成北市抽查結果不合格率偏高。1051117(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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