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暴力改公訴罪

     急診室醫療暴力頻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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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醫事人員及病人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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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昨晚趕在休會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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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燈夜戰三讀通過俗稱「王貴芬條款」的《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新法上路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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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對醫生、護士等人執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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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以毆打、言語脅迫等暴力行為,將改為非告訴乃論的公訴罪,最重將可判處無期徒刑。
     去年底桃園縣蘆竹鄉代王貴芬掌摑長庚護理師事件,掀起輿論強力撻伐聲浪,立法院昨晚火速通過《醫療法》修法。
     為保障病人就醫安全,過去《醫療法》第24條本來規定,任何人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方法,妨礙醫療業務之執行,修法後則增訂不得「危害醫療安全或其設施」等文字。
     對於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時,施以強暴、脅迫,足以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者,則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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