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市某國小卅七歲詹姓體育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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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九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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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與一名小四女童在體育器材室交換日記機會,
豐原作業員
,以手指隔衣「檢查」女童胸部是否發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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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女童反抗才罷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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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地院法官審理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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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
女童出庭時說,案發當天,她與詹男在體育器材室獨處,詹男將門上鎖,詢問她胸部發育了嗎?她因詹男曾在日記提起此事,並寫說如發育了,就不會再抱她。她因不想被抱,就說發育了,詹男卻將她抱至大腿上,還用手指畫圈撫摸胸部約五秒說「根本就沒有發育」。女童事後感到不舒服,曾在五年級下學期寫信給詹男,表示不喜歡被抱的感覺。
民國一百年十月,女童姑媽無意間發現女童的交換日記,及詹男寫給女童的卡片中充滿曖昧字眼,追問之下,才知女童被撫胸一事,家屬憤而提告。
但詹男案發後卻矢口否認犯行,還辯稱是女童跌倒,他為了接她不小心觸摸胸部。詹男甚至還說,他將女童當作女兒,交換日記是為了表達對女兒的關心。
但法官認為,詹男日記內容詢問發育與否的私密問題,並強烈表達想念、喜歡及重視的情感,已明顯踰越師生或父女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