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調聯手包庇走私 各判刑7年6月定讞

目前擔任律師的前高雄地檢署檢察官陳正達與前調查局調查員蔡俊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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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2年共同包庇業者以貨櫃走私大陸香菇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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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纏訟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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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維持高雄高分院更四審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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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斥陳、蔡玷辱官箴、敗壞吏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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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公務員包庇走私罪將2人各判刑7年6月確定。這起案件曝光,主要是走私集團成員許姓男子在2003年被捕後因懷疑遭人陷害,他在市警局拘留所自殺未遂,檢方進行調查,發現陳、蔡2人利用偵辦走私槍械案件圖利業者,其中蔡俊士另被控偽造檢舉人筆錄部分,被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刑1年2月定讞。陳正達與蔡俊士在2002年9月19日,明知高雄港有2只貨櫃內有大陸走私香菇,他們卻以查緝槍械案為由,要求海關「配合免驗或簡易放行,以利日後偵查」,海關因檢察官指示未查扣,陳、蔡讓業者獲得不法利益100萬元。高雄高分院更四審痛斥陳正達、蔡俊士包庇走私,玷辱官箴並破壞司法追訴,及國家審判權的公正行使,且2人犯後均未能承認錯誤,並無悔悟,將他們各判刑7年6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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