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意占用身障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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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將吃上罰單!立法院初審通過《停車場法》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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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違規者與業者首度明訂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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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可罰1200與3600元。(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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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立勳攝)
任意占用身障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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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將吃上罰單!為保障身心障礙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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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停車場依法須設置身障專用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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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路外停車場礙於場地因素,違規占用卻無法可管,立法院今天初審通過《停車場法》修正草案,針對違規者與業者首度明訂罰則,最高可罰1200與3600元。提案立委李昆澤表示,身障車位常遭占用,但路外停車場依現行法規僅能移置占用車輛,礙於場地因素難以落實。為避免淪為「觀賞式條款」,立法院今天通過李昆澤與立委洪慈庸等人提案增訂罰則,一旦發現有人占用身障車位,停車場業者應通報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一旦業者未通知,且限期未改善者,可處1800元至3600元罰鍰。針對違規行為人,修正草案中也首度明訂,汽車駕駛人未具有相關識別證者,不得停放公共停車場設置供特定對象使用車位,如身障車位、母嬰親善車位等,則可處600元至1200元罰鍰,未來任意占用車位將不再無計可施。交通部路政司長林繼國表示,修法後,未來凡有收費的停車場,均適用新修正法規,呼籲業者與用路人勿存僥倖心理,不過,他指出,如為免費停車場,則不受相關規定限制。(中時即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