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 軍人過勞死納因公死亡撫卹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軍人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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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增訂「過勞死」為因公死亡的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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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明文列為軍人因公死亡得申請撫卹的事由之一。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今天審查兵役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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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軍人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中國國民黨立法委員江啟臣日前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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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於公務人員撫卹法早在民國99年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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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過勞死」列為公務人員因公死亡事由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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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軍人撫卹條例遲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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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致撫卹實務無以為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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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修正軍人撫卹條例第七條條文,將「戮力職務,積勞過度以致死亡」,明文列為軍人因公死亡得申請撫卹的事由之一。委員會今天討論時,國防部也支持這樣的修法,最後草案只在些微的文字修正下通過初審。在兵役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部分,行政院提案版本指出,現行負家庭生計主要責任者得予緩召的原因,關於「同父兄弟」、「兄弟」與「父」等條件,與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保障性別人權,及促進性別平等規定的意旨有所不合,因此提案將「同父兄弟」修正為「兄弟姊妹」、「其父已年逾60歲或死亡」修正為「其父或母已年逾60歲或死亡」。此外,行政院提案中也提到,國軍示範公墓、空軍軍人公墓及忠靈殿(塔)在新建之初,都已設置雙穴(龕),將國軍官兵戰死、因公殞命,或其本人及配偶因病或意外死亡者納入,得以同碑同穴合葬或共厝。行政院提案的兵役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過委員會討論後均無異議初審通過。1050411(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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