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公報 學歷造假 當選仍有效

     立委劉建國被選舉對手前立委許舒博指控偽填選舉資料上的學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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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致選委會不察刊載於選舉公報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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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選舉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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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向法院提起選舉無效之訴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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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高分院雖確認劉並未取得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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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選罷法施行細則,但同時認定此舉並未影響選舉結果,判許敗訴,不得上訴。
     對於判決結果,許舒博強調勝或敗訴不重要,誠信才是政治人物的「生命」,他只是要對方公開坦承欺騙選民罷了,如果覺得學歷不足,就趕緊補足,對他而言,過去的事情都已雲淡風輕。
     不過,許妻雲林縣議員賴淑娞仍憤憤不平,她說,立委是立法的人,自己卻知法犯法,公然欺騙大家,雖然先生不想興訟,但她堅持透過司法要求公道。
     劉建國表示,他登記參選時檢附的各項文件都是經過審查的,個人並未特別去彰顯什麼,對方的提告,讓他很納悶,不知所為何來,他始終低調包容。
     許舒博於今年初向法院提起選舉無效之訴,指選舉對手劉建國參加九十八年九月的第七屆雲林縣立委缺額補選,及去年第八屆雲林縣第二選區立委選舉時,明明未曾進入大學就讀,卻在候選人資料及選舉公報的學歷欄上,填載「國立空中大學公共行政系」、「美和技術學院社工系」,足以使選民誤以為劉擁有大學學歷,不僅影響選舉結果,也違反選罷法。
     法官去函向空大及美和查詢時,空大指劉建國僅從九十三至九十六學年度,曾以選修生的身分選讀該校課程,但未取得學分;美和也表示,劉建國曾於九十五年七月十九日至九十七年十二月十四日,在該校推廣教育課程社會工作學分班(斗六班),修讀二十個學分結業,但並不具有學位。
     法官雖然據此認定劉建國在選舉資料上填寫空大及美和的學歷,違反選罷法施行細則的規定;同時雲林縣選委會沒有審查候選人的學歷證件,即刊載在選舉公報上,也有違法。但仍認為此舉並沒有影響選舉結果,一、二審均判決許舒博敗訴,全案確定,不得上訴。
     高分院除強調,候選人學歷只是選民投票的參考因素之一,無法決定能否當選外,更舉去年立委選舉與劉建國、許舒博同選區的另名候選人王美心為佐證,指王的學歷為「倫敦大學帝國理工學院博士」,顯然高於許舒博的「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研究所碩士」及劉建國的「國立空中大學公共行政系」,但得票數卻比劉、許兩人還少。
     不過,有法界人士認為,即使偽填學歷不至於影響選舉結果,恐怕還有涉及刑法偽造文書罪之嫌,至少也有道德上的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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