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教署副署長許麗娟(右)說明公立國中小合併及停辦原則。(林志成攝)
教育部今公布「公立國小及國中合併或停辦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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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不能以學生數太小而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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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新生或各年級學生即使只有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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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要開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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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可進行混齡教學;地方政府如果要合併或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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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進行專案評估及辦公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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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經教育審議委員會通過後才行。104學年50人以下的國中小有390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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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國小376所及國中16所。由於少子化問題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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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縣市支撐不起小校的營運,因此過去時常以學生人數不到30人或50人就廢校或併校,許多社區因此跟著萎縮,引發爭議。教育部表示,105年時,全國停辦的國中小有12校(含分校、分班),包括南投4校、澎湖3校、嘉義2校及高雄、苗栗、台東各1校;此外,嘉義及苗栗有8校被併為4校。教育部今天發布「公立國小及國中合併或停辦原則」,11日起生效。教育部國教署副署長許麗娟表示,依據此原則,地方政府不得於自治法規中規定,學生不足一定人數者不予成班,因此只要學校新生或各年級學生有1人以上者,均應開班。許麗娟還說,同一鄉(鎮、市、區)只有一所國小或國中,或鄰近同級學校的交通有重大安全顧慮者,不得廢校;但經學區內設有戶籍的選舉權人書面連署達1/2以上同意,或確實已無適齡學生者,不在此限。許麗娟表示,學生總人數不到50人的學校,建議混齡編班、混齡教學,或將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如果地方政府認為有必要廢校或併校,則要進行專案評估及辦理公聽會,並經地方教育審議會審議通過後為之。嘉義縣教育處長王建龍表示,「空留一所學校不代表對教育重視」,以後併校或廢校難度提高,地方政府可能讓小校維持現狀、沒有積極作為,這不是保護學生,而是害學生。不過既然教育部有新規定,地方政府也只能聽命行事,配合辦理。(中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