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議員董國誠私接路燈竊電 一審判刑6月

嘉義縣議員董國誠竊電遭判刑。(翻攝自網路)

嘉義縣議員董國誠擔任太保市長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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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指使水電工李姓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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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家中設置的4盞路燈私接至住宅圍牆外的路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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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用公家電費約1萬4000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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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矢口否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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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嘉義地院依竊盜罪判他6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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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易科罰金約18萬。此案可上訴。判決書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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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國誠委由水電工李姓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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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其住宅圍牆內裝設的4盞路燈,連結台電公司設置的電表,並另外私接電源線至圍牆外編號 CE4524公用路燈,使得董國誠可以控制開關決定自用路燈電源是否經過台電電表,台電公司因普查公用路燈有異動,轉知太保市公所增設路燈,而將4盞路燈計入太保市公所田尾裡公用路燈用電,由市公所支付4盞路燈費用。此案是法務部廉政署南部調查組接獲檢舉,循線調查。案發時擔任太保市長的董國誠矢口否認知情,辯稱將工程包給李男後,由李男全權處理,並未指示李男私接公用路燈電源。李男卻供稱,是聽屋主董國誠指示施工。法官審理,4盞路燈自2009年即私接至公用路燈,2011年5月3日至2012年6月17日被查獲而剪斷連接外牆公用路燈電線而停用,推估此期間董國誠盜用電費共1萬4454元。法官認為董國誠是縣議員公眾人物的身分,卻知法犯法,且犯後否認犯行,難認有悔意,依竊盜罪判他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李男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判刑確定起1年內向公庫支付2萬元。(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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