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緯明童年家中發生父殺母大卸七塊分屍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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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頓失雙親後心靈受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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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交損友沉迷網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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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後缺錢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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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次行竊機車再飛車搶奪婦女皮包。他五月中旬才假釋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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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連續犯下三起飛車搶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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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享受半個月自由之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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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又落網。警方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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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藏放犯案贓車的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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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父親爐火燒烤母親頭顱的廚房。
警方調查,苗栗縣廿七歲的賴緯明,九十八年間犯下十多件竊車及飛車搶奪案,後來被判刑四年入獄,刑期到明年八月期滿,於五月十五日獲假釋。
苗栗市區五月廿六、廿八及廿九日,相繼受理三名婦女報案稱 ,別在苗栗市建功里、維祥里和福麗里,遭騎機車不詳男子搶奪財物,一騎單車婦女還因而摔倒。三婦女共被搶走七千元現金和手機、手錶等。
警方調閱路口監視器清查過濾,研判同一人所為。南苗派出所員警發現,搶嫌穿著的衣褲顏色與特徵,與十五日假釋到派出所報到的男子賴緯明一樣,昨天凌晨在市區旅社將他拘提到案。賴嫌坦承涉案,供稱剛出獄缺錢花用,才鎖定易得手的婦女行搶。
專案人員在郊區排水溝尋獲被害人的皮包、證件等,但現金已被花光;隨後並在賴嫌殘破的老家搜獲二部作案機車,藏置處正是十八年前父殺母分屍案廚房現場。
這樁駭人聽聞的分屍案,發生於八十四年九月,男子賴志宏與妻子李秋香談判離婚不成痛下殺手,殺害妻子後還肢解七塊丟棄新英里山區,以熱水燙屍塊去除血水,更把頭顱臉部置於爐火上燒烤毀容,手段凶殘,賴隔年被判死刑定讞即槍決伏法。而死者下葬時,還有一隻手臂未尋獲,後來在省道台十三線大坪頂路段,屢有冤死女鬼向路人索討手臂傳聞。
案發時,賴緯明才九歲,當時他發現家旁水溝有紅血水,轉告舅舅才揭發這樁悲劇。他一年內頓失雙親,幼小心靈受創,雖由舅舅照料生活,但國中畢業即未再升學,退伍後一度有正當工作,後因交到損友常進出電玩店,開始偷車搶錢。法官九十八年審理賴竊盜及搶奪案時,曾審酌其身世背景從輕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