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一對30歲出頭夫妻因先生缺乏精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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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3年仍未能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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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他們不願接受陌生人精子進行人工受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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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因為先生家人希望小孩和他共享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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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他又沒有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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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由他自己的父親捐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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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醫院經過審慎考慮後同意幫這對夫妻人工受孕,2012年嬰兒出生。
這種案例屬於所謂「家人協助生殖」(intrafamilial assisted reproduction),未必違反法律,專家也認為沒必要嚴格禁止,因為它可能符合某些特殊案例的需求,但其中牽涉到倫理問題,卻不可不慎。
「美國生殖醫學會」(ASRM)進行研究指出,夫妻尋求「家人協助生殖」的原因不一,有人就像上述荷蘭案例,希望與孩子有基因聯繫,也有人是為了方便或是省錢。但都有個疑慮就是,捐贈者可能希望介入小孩的生活,使得家庭問題變得更複雜。另一個疑慮是,家人有可能是在壓力下,才同意捐贈精子或卵子。
ASRM的結論只指出,「家人協助生殖」在倫理上大致都可接受,但在某些情況下應該禁止,主要指可能導致亂倫的情況,例如兄弟姊妹等有血緣關係者的捐贈,妹妹捐贈卵子給哥哥的妻子,或是弟弟捐精給姊姊,因為兩種情況都是近親繁殖。
生物倫理學者亞斯克說,就算「家人協助生殖」在一切順利的情況下進行,也不能保證結果一定圓滿,每一位涉入者都無法預測自己會不會後悔;另有學者指出,這種安排對小孩也會有負面影響,包括情緒的干擾或身分認同的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