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身障兒遭欺 教局:非霸凌

桃園某國小徐姓身障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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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將手放到同學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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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同學喝斥及用鉛筆刺傷手、腳、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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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認為兒子遭霸凌向學校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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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校方認為是偶發的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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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教育局介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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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認為不構成校園霸凌事件。雖然對方家長有登門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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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家長仍讓徐生轉學。「兒子為身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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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遭霸凌,校長卻想息事寧人,還說我呈報上去校方會很麻煩,甚至叫我不要再找反霸凌….」,家長不捨的說,回家看到兒子的臉上有一道長長的傷痕,手背及腿上也有遭刺傷的痕跡,「叫我怎能不處理」?家長起初不了解傷痕怎麼來的,要求學校調查,但學校卻遲未處理。3天後,徐生才說出是遭另名學生所刺傷,「是吃定我兒子表達與敘述能力較差嗎?」家長憤怒表示,學校還質疑她,怎能將小腿的傷勢算在那位同學上。市府教育局介入調查後,認為身障學童受傷為課堂上發生的單一次偶發事件,校方於第一時間召開防治霸凌因應小組會議,認為未符教育部訂頒的校園霸凌定義標準,因此本事件「不構成校園霸凌事件」。事件發生後,校方通知雙方家長至校溝通說明,學童家長了解狀況後,立即當面向身障學童家長致歉,並與導師一同至身障學童家中表達關懷及致歉。教育局表示,學校已對該名身障學童進行2次心理輔導,並調整該學童座位至第一排,讓教師較能注意學生上課情形與需求,也對動手學童進行2次輔導教育,輔導重點著重在錯誤行為的導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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