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償提供私有地給政府機關使用 可免徵地價稅

民眾無償提供私有地予大安區公所作為社區活動中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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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土地稅減免規則》可免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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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收到繳款稅單。地方稅務局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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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向用地機關大安區公所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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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土地確實符合免納地價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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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退還民眾溢繳的地價稅;將發文請全市各機關學校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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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相同情形應通報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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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將主動辦理地價稅減免。地方稅務局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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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土地稅減免規則》第8條第1項第10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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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所有土地無償供給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軍事機關、部隊使用,在使用期間內,可依照實際使用面積免徵地價稅;有關民眾無償提供私有地予大安區公所作為社區活動中心使用,經向用地機關查證,土地確符合免納地價稅規定,地方稅務局將退還民眾所溢繳的地價稅。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土地稅減免規則》第22條第1項規定,土地符合前述減免規定,應由用地機關函請稽徵機關辦理,免由土地所有權人申請。地方稅務局將發文請市府各機關學校清查,如有相同情形應通報地方稅務局各分局,以主動辦理地價稅減免。地方稅務局提醒,民眾如持有土地確實無償提供給政府機關使用,也可主動向地方稅務局各分局反映,該局將積極辦理減免或退稅事宜,以維護民眾權益。如有稅務相關疑問,歡迎利用免費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服務。(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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