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網路》與遠傳頻譜大戰還有續集,台灣大將上訴

台灣大(3045)、遠傳(4904)頻譜之爭自去年7月底上演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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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近一年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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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一審判決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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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傳獲判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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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命台灣大立即申請繳回C4頻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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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不得使用C4頻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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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於NCC核准台灣大繳回C4的申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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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大不得使用C1頻段,台灣大方面表示,將繼續上訴,且強調,消費者之C1及C4頻段使用權益不受影響。台灣大表示,遠傳方面主張台灣大違約使用C1及C4頻段,要求台灣大10.058億損害賠償之議,但是法官予以駁回,對此部分表示欣慰,但台灣大重申,C1頻段之取得及C4頻段供2G使用,均為經NCC核准合法使用,法官雖宣判台灣大不得使用C1及C4頻段並申請繳回C4,同時也准許雙方可供擔保及反擔保,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台灣大將向法院提出上訴,消費者之C1及C4頻段使用權益不受影響。本事件起源於去年遠傳指稱台灣大未繳回遠傳所標下的C4頻段4G頻譜,卻已使用遠傳提前返還的C1頻譜做4G服務,一狀告上法院。由於台灣大將再上訴,根據法院裁決,台灣大必須要先繳這次假執行的9億多,再加上前兩次裁定的已繳金額,台灣大總計恐拿出近25億元。(時報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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