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黃順忠指控嘉義市警二分局偵查佐鄭嘉益挾怨報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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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勾串三名毒蟲構陷他販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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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他被羈押五十二天;黃某一、二審均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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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獲賠刑事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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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他不滿無端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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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鄭員涉誣告。警方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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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鄭員尚無違法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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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候司法調查。
黃順忠指出,他因緣際會結識朱姓藥頭,警方查緝毒品案監聽有可疑,他否認涉案並配合警方「釣魚」,但警方查毒沒有斬獲,鄭員及一名小隊長在偵訊室對他動粗,打頭三下,小隊長事後向他道歉,他不追究,但鄭員放話要「整他」。
去年二月,黃順忠突然接到傳票,指凃姓、沈姓、蘇姓等三人指控他販毒,他出面說明,卻被檢方以涉嫌重大而聲押獲准,從一○一年二月廿二日羈押至四月十三日交保,共羈押五十二天。
黃順忠涉嫌販毒案一、二審均判無罪,理由是驗尿正常、沒查獲毒品、監聽譯文沒有具體毒品交易內容,凃、沈、蘇等三人證詞均是鄭員一人單獨訊問筆錄,僅憑三名證人證詞,證據不足。
黃順忠疑被誣陷羈押,嘉義地院正進行撥發刑事補償金廿六萬元事宜,但有一道「決定書」刊登於報紙的程序,是公告於非大眾化的報媒「民時新聞」,令黃男大感詫異,根本找不到這份報紙,公告的意義何在?
黃順忠對司法「官官相護」不能苟同,指沒有通訊監察譯文也未至住處搜索,只憑通聯紀錄和指控筆錄就將人聲押,控鄭員涉誣告。嘉義地檢署表示,此案已分案調查,謹守偵查不公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