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國慶案求償 法律說不清 國防部律師遭法官「打槍」

     前空軍士兵江國慶錯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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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刑事補償江家一億多元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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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動訴訟追償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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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前國防部長陳肇敏等六人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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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一日再開庭。國防部律師雖然提出新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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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說不清如何適用在本案、時效有無超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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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庭被法官「打槍」質疑。
     到庭觀察開庭的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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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個庭訊最有準備的就是法官,國防部雖然比上次進步、認真,但仍有準備不足的遺憾,訴訟架構、法律依據說不清楚,評分還是「遜」。以目前國防部對訴訟準備的程度,仍看不出勝訴的可能性,如任由情勢繼續發展,國防部先支付的一億元冤賠金,恐難避免由全民負擔的結果。
     北院昨日上午開庭審理國防部向陳肇敏等人求償江國慶補償金案,鑑於首次開庭遭質疑準備不足,昨日國防部特別外聘律師陳俊傑,並指派國防部北部地方軍事法院上校院長陳招雲出庭,強化訴訟陣容。
     庭訊中,國防部除原先起訴主張,依刑事補償法規定,要求陳肇敏等六人,每人各給付一千四百七十四萬元,還依民法侵權關係、國家賠償法規定,追加「備位聲明」,要求陳肇敏等六人連帶賠償八千八百四十四萬元。
     國防部律師團說,陳肇敏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情形,包括違法指派不具刑事偵查權的反情報隊,以禁閉、不正取供等手段調查,最後導致江國慶死亡。
     陳肇敏律師則認為,陳是基於首長指揮監督權,指派反情報隊,並沒有未違反軍中規定,不必賠償。
     法官則是質疑律師團,對法律上請求權基礎的主張,如何適用在本案?還有「刑事補償法」與「國家賠償法」有何差別、時效是否超過、軍中行政調查與刑事調查的分界、陳肇敏等六人,個別過失情形輕重與刑事補償間因果關係不清,讓律師團頻頻翻法條因應,差點招架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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