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男走路玩手機摔身亡 法院判政府賠

大陸男子林耀(化名)去年6月在福建某行政單位院內行走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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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低頭玩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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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腳不慎碰到路肩而摔下路面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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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醫院搶救8天後身亡。法院日前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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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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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獲賠人民幣13.5萬元。寧德晚報今天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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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福建省福安市男子林耀身亡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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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母親和妻子向福安法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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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事發地所屬的行政單位賠償。理由是發生意外路段未安裝確保行人安全護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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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上缺乏必要的照明設施,導致林耀不慎被路肩所絆,而意外跌到兩公尺多深路下。福安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受害人林耀自身未盡注意義務,對事故的發生存在主要過錯,應承擔80%的責任;被告福安市某行政單位作為事發路段的使用者、管理者,未在危險路段設置相應的警告標誌提醒行人,對事故的發生存在過錯,應對本案事故的發生承擔20%的責任。經過協調,家屬最終獲賠13.5萬元。1050621(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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