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載經坑洞摔癱 改判國賠214萬

林母聲請國賠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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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被載經過的長治鄉新德路因有一個長約130公分、寬60公分的大坑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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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致車輪爆胎摔車。屏縣府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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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車倒地時距坑洞有58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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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騎過坑洞應會陷入或當下摔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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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地面沒刮地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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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然機車沒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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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陳男因喝酒騎車導致林女重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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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被判刑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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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認有過失。屏東地院一審認定,當時強烈颱風南瑪都剛走,天候不佳,且陳男是酒後騎車又超速,判屏縣府不用賠。但高雄高分院認為,當時地面積水,機車摔倒沒刮痕不違背常情,且根據屏縣府委外包商的特別巡查資料,當月雖有4次修補坑洞紀錄,在颱風後卻沒有該路段,認定屏縣府對修補道路及未設置警告標誌確有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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