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刀弒父生死辯 難逃判死

     「啃老族」陳昱安弒父百刀致死的死刑上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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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經開庭辯論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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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卅日宣判。審判長謝俊雄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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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以極殘忍毒辣的手段逆倫弒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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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無可逭;他犯後毫無悔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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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死是合議庭的「痛苦決定」。這是終審首次經「生死辯」判處死刑定讞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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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台待執行死囚也因而增加到五十六人。
     陳家在新莊區建中街的住處已人去樓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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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辯論庭時曾寫信給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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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判兒子死刑的陳母,後來搬離;鄰居十分同情陳母,認為「她一定心情很複雜」,但鄰居認為陳昱安判死對陳家人也許是最好的,否則會永遠活在恐懼中。
     陳的律師王寶蒞聆判後指出,陳殺父後曾表達後悔之意,法院應探究其犯案動機與問題,不應驟然以死刑對一個孩子下手,剝奪其生命;他會儘快去看守所探視陳昱安,給予精神上鼓勵,並研究非常上訴及再審的可能性。
     廿九歲的陳昱安,因父親要他搬出去獨立自主,竟心生不滿,在九十九年九月十三日晚上,於住家附近手持雙刀等候值大夜班的陳父返家,隨即拿菜刀朝父親身上揮砍,還將生魚片刀刺入父親胸口扭轉,陳父身中一百多刀,當場死亡。
     一、二審都認為陳預謀殺人,手段凶殘、泯滅天良,判處死刑。全案上訴後,最高法院召開辯論庭,陳的律師提「精神抗辯」,稱陳昱安因患有精神痼疾,才持刀殺父,應獲減刑,免他一死,改判無期徒刑。
     最高法院審理後,依亞東醫院、台北市立聯合醫院的鑑定報告,認定陳犯案時精神狀況正常,不可減刑;陳弒父後,面對母親及家人仍稱「後悔不存在我心」,「對其他家人也恨之入骨,也想對他們行凶」,可見他沒有悛悔之意。
     合議庭經「量刑調查」後認為,陳弒父是預謀,而非一時情緒失控犯罪;他砍刺父親達一百多刀,手段兇殘、罪無可逭,陳母迄今仍不願原諒他,請求法院將他判死。
     最高法院表示,由於我國刑法仍保有死刑制度,陳昱安凶狠弒父,符合兩公約所指「最嚴重的犯罪」,並且已達人神共憤,為天理、國法所難容,因此不得不將他判處死刑,以彰顯國法尊嚴,維護法治、倫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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