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姓魚販帶著30公分長的殺魚刀搭乘台北捷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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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經昔日鄭捷犯案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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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嚇得乘客報警。台北地院簡易庭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開罰彭男新台幣3000元。彭男平日在菜市場殺魚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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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2月間下午把平時使用的殺魚刀直接插在褲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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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乘台北捷運板南線要返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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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車從江子翠站開往龍山寺站。沿途車廂旅客發現彭男帶刀搭捷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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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上用車內對講機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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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人員同時轉報警方。列車停靠龍山寺站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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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轄區警方趕抵月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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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彭男帶回派出所釐清。彭男告訴警方,他帶刀上捷運沒有其他意圖,只是下班準備要回家。但警方認為,捷運禁止乘客攜帶危險物品,依違反社維法將他移送法院。台北地院簡易庭審理後認為,他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的殺魚刀,依違反社維法裁定罰鍰3000元。1050501(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