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今天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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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辦理國軍老舊眷村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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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充分考慮不同意改建住戶所面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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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合宜解決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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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國防部盡速檢討改進。監察委員包宗和、江綺雯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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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在辦理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對於不同意改建的原合法眷戶,不僅註銷眷舍居住憑證、承購住宅及輔助購宅款等權益,且亦無法領取搬遷補助費及拆遷補償費,涉有不公,損及權益等情事。監委說,此案雖經司法院釋字第727號解釋指出法益權衡未臻妥適要求檢討改進,但該解釋自去年2月6日公布迄今已逾1年,國防部遲未完成相關修法作業,導致不同意改建眷戶面臨的困境無法有效解決。監委要求國防部應正視相關問題,加速通盤檢討改進,積極與各界溝通協調,並針對修法前的過渡階段妥謀因應善策,以維護不同意改建眷戶應有的基本權益。監委進一步表示,針對不同意改建眷戶經國防部註銷其眷舍居住憑證後,即喪失一切原眷戶權益,顯有法益失衡的不正義情形,相關檢討修法作業雖在進行,但因修法內容涉及公平性、同意改建原眷戶觀感、眷改基金財務負擔等問題,各方意見紛歧,以致目前修法作業仍遲未完成。監委說,國防部之前雖有向眷戶提出修法完成前過渡階段的配套措施,但部分眷戶認為國防部要求他們不待修法結果,先行搬遷點還眷舍房地,方能保留修法後補償權益的方案,恐將導致部分不同意改建眷戶於未取得任何補償前,因無能力另覓安身之處,陷入和解立即無家可歸,可是,如果不和解又將面臨繼續承受訟累之兩難局面。監委也提醒國防部注意「因無力負擔自備款而拒絕改建之極少數原眷戶」的特殊處理,特別要瞭解其可能造成「無力負擔自備款」之原因,如失能失依、重大傷病、貧困弱勢等,針對不同意改建眷戶的態樣分類與實況調查,妥擬合宜救濟措施,以避免極少數原眷戶出現因不同意改建而危及生存的極端情事發生。1050527(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