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北縣林口鄉長陳建財、建設課長林文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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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於2004、2005年間以公共建設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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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為李姓、洪姓、凌姓村民私人土地施作擋土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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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利共761萬2447元。案件纏訟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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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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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均與公共利益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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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非僅為圖謀私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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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無罪,全案定讞。陳建財、林文能一、二、更一審全被判有罪,高院更二審認為,3件工程所在地均有施作擋土牆必要,亦符合公共利益,3名村民因住處鄰近擋土牆因而獲利亦屬「反射利益」,認定兩人並無圖利故意,去年判決無罪。(中時即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