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電業法》 立委批能源局層級低權力大

備受矚目的《電業法》修法今天在立法院開始進入逐條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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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起(面對鏡頭者)為台電董事長朱文成 、能源局局長林全能 、經濟部部長李世光。(王玉樹攝)

《電業法》修正草案今天開始在立法院進行逐條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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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對經濟部擬由能源局擔綱電力管制機關工作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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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不僅層級太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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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球員兼裁判」問題。對此能源局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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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機關要從三級提升到二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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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修改《行政院組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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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會有空窗期。能源局目前就是先做好建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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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來如需提升也可移轉過去。備受爭議的《電業法》修法今天終於在立院經濟委員會進入實質審查,在野黨立委一開始就對行政院版本提出意見。立委張麗善提出六點質疑,包括《再生能源條例》對綠能限制、電力管制機關定位、再生能源需負擔備用容量、未來綠能市場變化、電價變動、太陽能占比高獨厚財團。張善麗表示,經部已有默契將電業管制機關交由能源局,這將有「球員兼裁判」之嫌,且因電業管制機關影響條次相當多,若不先釐清,恐淪為「空白授權」。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質疑,電業管制機關看來是經濟部能源局,這個機關可發照、廢照、換負責人,權力那麼大,但只是三級機關,層級那麼低,將來還可能碰到和公平會的競合問題,修法前應先討論清楚其地位。最後民進黨召委黃偉哲裁示,直接進行逐條討論並審查,並以A、B兩版進行,有共識放A版,難以取得共識條文放在B版做後續協商,讓電業法終於開始審查。對於委員要求把電業管制機關提升到二級機關地位,能源局局長林全能回應,如果要提升到二級,確實需要修《行政院組織法》。這樣會有空窗期,能源局只能努力做好建置期工作,將來需要可移轉過去。(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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