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學校 用水過量 主管記過 首長連坐

抽刀斷水 4~7月皮繃緊重懲辦法下周會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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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報行政院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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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下月1日開始實施。根據初步研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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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7月結束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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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比對4個月間的單位用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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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機關或學校比去年同期用水量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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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會將該單位用水管理負責人提報「記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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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署、會等行政機關呈報行政院,學校則由教育部核處,作出記申誡、小過或是大過處分。經濟部表示,一般來說,部門用水單位一級主管,多是祕書室主任、總務主任,或是相關處長等,但如果首長負責用水單位督導也可能要懲處。 為怕「錯殺」,水利署也訂定「排除標準」,如果該機關或學校用這段期間用水增加,是因為學生、建築物增加,或相關工程進行,「則可以豁免。」賞罰分明 省水1/3記功經濟部說,同時也會推獎勵辦法,只要單位用水節省三分之一,或是游泳池、草皮澆灌等大量使用再生水,該單位用水負責人也會被提報記大功。水利署主秘賴建信說,原則就是看水錶用水量,對照去年同期使用量,節約單位會獲獎勵,超過則會受處罰,至於是打考績懲處還是記過懲處要討論。專長公共事務的東華大學教授施正鋒說,以自己在公立學校經驗,清楚用電用水浪費嚴重。他認為即便記過,嚇阻作用也有限。「最好辦法就是從錢去控制。」,把「頂尖大學」或是「教學卓越」計畫補助取消,看它們怕不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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