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線西國中、陽明國中校長許明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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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內涉嫌假借獎勵清寒學生或充實教學設備名義向寺廟及家長勸募經費中飽私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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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還偽造清冊掩人耳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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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地方法院法官形容他的手段就像詐騙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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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判他1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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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可上訴。判決書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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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明賢分別於2006年至2012年擔任線西國中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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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間向彰化市某家寺廟管理委員會主委要求贊助4萬元獎勵清寒學生以及更新教學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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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當取得支票後,他卻直接存入自己的郵局帳戶並兌現花用。許擔心東窗事發,事後還委託印刻業者偽刻學校出納組長的印章,並自行偽造「清寒學生名冊」讓不知情的學生簽名,掩蓋犯行。調任陽明國中後,許又以類似手法,向經營公司的家長以及彰化同1間寺廟,分別要求贊助1萬元至5萬元不等經費以及數位相機等教學設備,同樣又把捐贈的支票軋入自己的郵局帳戶,還把相機據為己用。直到2014年有人提出檢舉,許的犯行才被揭發,被依偽造私文書、公益侵占等罪送辦。彰化地院法官審理認為,許身為國中校長,具有崇高的社會地位,為了獲得區區數萬元的利益,不惜作出許多犯罪行為,「手段上與詐騙集團何異?」,其犯行應予譴責,不宜輕恕。(中時即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