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在學校擔任業務助理的身障者被長距離調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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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向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陳情。高市教育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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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移撥原則辦理。
在高雄市內門區某國小擔任業務助理的身障者湯姓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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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學校僱用的身障者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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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高雄市教育局強制移撥到距離23公里的阿蓮區某國小上班。
湯小姐向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劉亞平、台灣身心障礙輔導就業協會理事長郭豐仁陳情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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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禁痛哭失聲。
她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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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公里開車約需1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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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上班對一般人已是負荷,更何況只能以機車代步的身障者。
劉亞平表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等,員工總人數在34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的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3%。
劉亞平說,3%是保障身障者工作的最低標準,但教育局卻將最低標準當成最高限制來辦理超額移撥作業,強迫超過3%的身障者員工調校,致使身障者顛沛流離。
郭豐仁也指出,部分學校僱用身障者只是為符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以免被罰款,當成擋箭牌,但一旦員工總人數減少,超額的身障者員工就被當成人球強迫移撥。
高雄市教育局說,如有超額人員,無人自願前往他校,且超額人員的服務單位及住家都無與缺額學校位同一行政區,依身心障礙業務助理強制移撥第3順位的原則辦理,以服務年資資淺者優先移撥。10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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