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太陽花學運風起雲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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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再怎麼成功的公民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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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仍得回歸法律來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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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老師帶頭占領國會的「戰神」黃國昌更不能享有豁免特權。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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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依法起訴少數違法脫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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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這場學運所捍衛的核心價值:民主與法治。政治學者羅爾斯(Rawls)在《正義論》中定義的「公民不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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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基於公眾利益,旨在改變政府的法律或政策,最後也願接受法律後果的抗爭行為。當占領官署、毀損公物,還有煽惑群眾或聚眾妨害公務,整個過程縱使有再高的道德正當性,最終還是得面臨法律制裁。台灣是民主法治國家,任何社會運動仍須在體制下運作,檢方根據《刑法》起訴119人,這是司法的基本職責。倘若太陽花學運肇因於藍營違反程序正義,要讓服貿在立院強行闖關,而整個學運的核心即在於保護公平正義,則此次豈能因掛上學運戰神、學運領袖,就去破壞法律的程序正義?但黃國昌昨天被起訴後,卻反控「該受審判的是馬英九與立院打手」,不僅扭曲學運的價值,也流露出偏頗的政客思維,更牴觸「公民不服從」的最高原則。太陽花運動牽涉眾多學子,學生對於理想政治滿腔熱血,推動民主深化更是學習與理論的實踐,運動過程中難免有牴觸法令,社會多認為應寬容對待。但即使以維護官署安全和行政體系運作為由不撤告的行政院,也只能以「希望用寬容態度對待」原則性喊話,絕不出手干預法院審判,畢竟法律才是民主防衛底線。事實上,去年底的九合一選票,選民用選票狠狠教訓執政黨,已是一種民主深化的實踐過程。當初點燃這把火炬的太陽花學運,無疑扮演關鍵角色,說明任何政權,最終也得在選票前低頭,這是太陽花難以抹滅的貢獻。然而,當多數被起訴的學生都坦然面對時,也宣稱要「坦然面對」的黃國昌卻左批馬政府,右喊救民主。網友們反應說:「享受學運光環,也要付出運動代價」、「出來混總是要還的」,別再牽拖其他藉口,認真面對訴訟,勇敢跟公訴人爭個高下。這些話,或許值得所謂的「戰神」反芻吧!太陽花三大案 起訴5大寇中研院:三審定讞 才會解聘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