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討生活 自製獵槍 無罪定讞

     屏東排灣族獵人蔡忠誠因自製長槍狩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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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檢警究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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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遭法院重判2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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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發原住民傳統與槍械管制法令之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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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基於憲法保障原住民文化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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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原住民自製供生活用的獵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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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以刑罰相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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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自為判決,逆轉改判蔡無罪定讞。
     合議庭同時批評原住民自製獵槍在90年間已除罪化,但警政署卻自行規定傳統「前膛式」獵槍才可免受刑罰,這是擴張法令解釋,法院不受其拘束。
     法界指出,最高法院此次判決理由及法律見解,具有指標性意義,若要推翻,須經最高法院刑庭總會全體法官共同決議。
     族人燒狼煙 感謝天
     多名穿著傳統服飾到場聆判的原住民們,得知無罪判決結果後,開心地衝到法院外,高舉「無罪」的標語,將芒草打結在法院前燒起狼煙,祭告祖靈;主持儀式的原住民那布,唸了長串的禱詞後說,「我們要祭告天,謝謝天,用這狼煙來作為高山族的狩獵文明重新開始的印記。」
     纏訟4年 蔡忠誠煎熬
     獲判無罪確定的蔡忠誠雖然未到庭聽判,他接受電話採訪時,語氣激動地說,很高興獲判無罪,終於熬過了4年官司的煎熬;警政署規定的「合法獵槍」其實非常危險,因為根本打不死山豬,前陣子部落才有人拿「合法獵槍」打山豬,反而屁股都被山豬咬爛了,這樣的無罪判決當然很好。
     蔡被控在97年6月間,於屏東縣牡丹鄉山區工寮內,未經許可自製2把長槍,遭檢方起訴,高雄高分院認為蔡自製的長槍屬「後膛槍」,並非原住民「自製獵槍」,將蔡判刑2年8月,併科罰金新台幣10萬元。全案上訴後,最高法院認為本案涉及憲法保障的原住民人權特地開庭辯論。
     前膛、後膛槍 全除罪
     最高法院昨日宣判時,審判長石木欽當庭宣示憲法對原住民族基本權利保障的精神,並指出「槍砲彈藥管制條例」修法後,已將原住民供作生活工具用的獵槍除罪,也因此無論「前膛槍」或「後膛槍」都應包括在內。
     石木欽強調,狩獵是原住民傳統維生方式之一,並與其祭典文化有關,必須予以尊重;由於社會變遷,原住民生活型態也隨之改變,因此「供作生活之用」的立法解釋應放寬,只要是本於原住民傳統習俗文化目的自製獵槍,都不能科以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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