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傳真機-電線害死騎士 桃縣府判賠490萬

    六年前「柯羅莎」颱風襲台,

沐浴桶

,廿八歲男子蔡明翰在颱風夜,

系統櫥櫃

,騎機車行經桃園縣觀音鄉的台十五線,

考勤軟體

,被掉落的電線勾到摔車,

雙人竹蓆

,送醫後死亡,

氧氣機

,蔡的父母因此訴請國家賠償。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桃園縣政府沒有盡維護電線之責,四日判賠新台幣四百九十萬七千六百廿八元確定。,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