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案更一審判決恐遭撤銷

     高志鵬被控利用立委職權向國財局遊說獲取政治獻金,

家族治療

,昨遭台中高分院更一審以貪汙罪重判;法界人士指出,

專業居家照護

,民代涉貪是否與判決定讞的扁案適用「實質影響力說」,

LED照明

,最高法院仍未形成共識,

led廣告看板

,更一審的判決恐遭撤銷發回。
     依最高法院日前對扁家二次金改、龍潭購地案,

屏東專業看護

,及前交通部長郭瑤琪的判決意旨可發現,

電商營運費用

,終審法院已認定,

神聖使命

,行政首長利用權勢,借機收取不正利益,不管是否為法定職務權限範圍,只要有實質上的影響力,都可以貪汙罪論處。
     法界人士指出,民代與行政官員雖都是《刑法》上的法定職務公務員,但在適用法條上,民代關說施壓以索取不正利益,是否構成貪汙罪,法界一直存在不同的見解;例如林益世、賴素如等指標性案件,可看出法院對民代適用貪汙罪的認定,各自解讀,作成歧異判決。
     前台中市議長張宏年涉貪案,當初檢方認定張宏年構成貪汙罪,求處重刑。但歷審法院卻都認為,核照非議會執掌業務範圍,市府核照也無不法,張宏年雖收錢關說發照,道德上固足非議,但不違法,張因此獲判無罪定讞。
     也因如此,北院合議庭認定林益世任立委時,向中鋼施壓關說,與立委法定職權無關,不適用實質職權力說,無法以貪汙罪論處,僅依刑法恐嚇取財得利罪,將林輕判。
     法界人士表示,民代藉勢索賄,是否該以實質影響力說,依貪汙罪論,應召集刑庭總會,由終審法院全體法官研議,統一法律見解,杜絕爭議。,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