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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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不鏽鋼杯若含有塑膠內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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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標示塑膠材質和耐熱溫度。(倪浩倫攝)
塑膠遇熱恐溶出有毒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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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規定業者標示塑膠食品容器的塑膠材質和耐熱溫度。衛福部食藥署今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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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7月起製造的食品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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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本體為不鏽鋼等非塑膠材質,只要食品接觸面含塑膠材質,就須標示塑膠材質名稱和耐熱溫度,違者可開罰3~300萬元罰鍰。食藥署表示,為保障國人知的權利,並考量到塑膠食品器具、容器或包裝的衛生安全風險,主要存在於食品接觸面為塑膠材質的部分,故修正「應標示之食品 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品項」,並於今日於該署官網公告。衛福部食品組餐飲衛生科科長林蘭砡強調,現行規定重複性或一次性使用的塑膠類食品容器,要標示其塑膠材質和耐熱溫度,但外界有聲音認為強制標示的品項太少,在蒐集各方意見後,未來只要食品接觸面含塑膠材質的各式食品容器,業者皆須標示,適用範圍為明年7月起製造的產品。林蘭砡指出,新制包括現階段未強制要求標示的不鏽鋼杯,只要杯蓋內環含塑膠材質,業者依法也須進行標示,從國外進口的產品,若在當地生產製造的時間為明年7月後,也須增加標註。她補充,一旦應標未標,會依《食安法》另業者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將處3~300萬元罰鍰,明年7月前製造的產品則依現行規定標示即可,不會要求其下架改標。林口長庚醫院臨床毒物科主任顏宗海表示,該舉確實能有效保障民眾安權益,他以不鏽鋼材質的保溫杯為例,消費者不會知道杯蓋內環的塑膠為什麼材質,若為塑膠材質回收辨識碼1號或3號,遇到過熱的液體恐溶出塑化劑,完整標示塑膠材質和耐熱溫度,能讓民眾知道「可以裝什麼」,避免誤裝過熱的液體而喝下有毒物質。(中時即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