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婦人因丈夫12年來懷疑她外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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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輒檢查她手機、電腦及皮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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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她與男人講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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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為此離家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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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丈夫仍到她公司、娘家及友人處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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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訴請離婚。最高法院認為陳與丈夫確已難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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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准離婚定讞。
陳婦控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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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與丈夫秦男結婚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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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有4子,秦男在86年間外遇,獲她原諒,90年秦男開始懷疑她外遇,動輒檢查她手機、電腦、皮包,還不准她與男人講話,經常以不堪入耳言語辱罵她,對她家暴。她雖多次聲請保護令,但仍無法阻止丈夫家暴。
99年她因與丈夫爭吵離家迄今,丈夫為此到她的公司、娘家及友人處騷擾、叫囂,揚言讓她無法工作,致她夜夜失眠,生活在恐懼中,訴請離婚。
但丈夫秦男否認,強調妻子與人通姦,他曾到旅館捉姦未果,妻子離家2年,欠他款項迄今未還,而且妻子藉此不支付重殘兒子生活費,不同意離婚。
不過,陳婦的兒子們卻都指父親曾對母親家暴,打到遍體鱗傷,他們還跟父親拉扯,也看過父親拿電擊棒嚇母親,但沒看過母親與男人有不正常關係,父親說母親外遇,是父親自己猜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