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院祕書長林益世涉貪獲輕判七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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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起社會譁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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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偵組認為僅林益世一人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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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不僅與國民法律感情有很大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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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就「職務上之行為」見解過於狹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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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林免受貪汙罪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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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違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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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決定對林益世等五名被告全部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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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檢察官已撰寫上訴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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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以最快速度提出。
台北地方法院行政庭長黃俊明說,上訴是當事人權益,法院予以尊重;承審合議庭表示不便發表意見。法務部長曾勇夫昨在「矯正署微電影發表會」後受訪表示,尊重一審法官想法,但全案尚未確定,倘若上訴二審,法官應會做適當判決。
檢察總長黃世銘指出,地勇選礦負責人陳啟祥找林益世介入與中聯間的契約,林甚至嗆聲撤換中聯副總經理金崇仁,特偵組認為林以立委之姿介入合約屬「職務上之行為」,收到判決書後將召開專案會議,並邀集台北地檢署檢察官集思廣益。
黃世銘說,全案關鍵在院檢對「職務上之行為」見解不同,雖尚未正式收到判決書,但承辦檢察官蔡鴻仁已著手研究,組長張進豐、盧筱筠、李鴻維、陳錫柱、鄭深元等檢察官也協助補強法律見解,將會針對一審判決理由、立論基礎逐一提出反駁。
特偵組去年十月廿五日以貪汙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共十一條罪名,將林益世、林母沈若蘭、林妻彭愛佳、林的舅舅沈煥章、沈煥瑤五人提起公訴。但北院變更起訴法條,以公務員假藉職務權力機會恐嚇得利與財產來源不明兩罪判處林益世徒刑七年四月,其餘四名被告全都無罪。
特偵組重申,林益世在立委任內向陳啟祥收賄六千三百萬元,又在行政院祕書長任內索賄八千三百萬元,都是藉立委、祕書長等公務身分犯罪,且介入地勇選礦與中聯間的轉爐石、爐下渣契約,均屬「職務上之行為」,應以違背職務收賄、職務上行為索賄論處,一審卻認與公務性質無關,有違背法理之處。
此外,特偵組也認為林母沈若蘭在林益世收受陳啟祥賄款時幫忙收錢、藏錢,應與林益世同列貪汙共犯,且林母事後指示媳婦彭愛佳、弟弟沈煥章、沈煥瑤藏錢,也為洗錢共犯,因此將對林益世等五人全面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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