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自製獵槍違法爭議 高院判無罪 警政署說照抓

     屏東排灣族獵人蔡忠誠因自製獵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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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法院重判2年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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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7日最高法院基於保障原住民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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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蔡忠誠無罪。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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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判決出爐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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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署卻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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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開會討論自製獵槍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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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強調這只是「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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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修法前,還是依照現行《槍砲彈藥管制條例》執行,也就是照樣會抓「非法」改造獵槍的原住民。
     自製獵槍問題存在已久,警政署僅同意殺傷力較小的「前膛式」獵槍,這種獵槍非但殺不死獵物,反會使獵人飽受膛炸危險,甚至因此眼瞎受傷,於是獵人大多改造獵槍,加入殺傷力較強的「喜得釘」(工業用底火)。
     此種獵槍警政署以殺傷力太強,恐有治安隱憂禁止,而《槍砲彈藥管制條例》也沒清楚定義獵槍,原住民因不熟警政署規定,屢誤觸法。
     警政署以治安為由禁止原住民在獵槍加入「喜得釘」,究竟自製獵槍是否造成治安隱憂?
     警政署資料顯示,今年初到11月底止,持有自製獵槍原住民共3497人、自製獵槍槍枝總數4427枝,近3年來,查獲非法持有槍械共3982件、非法槍枝共4402枝;但另一方面,近3年自製獵槍刑案傷亡人數5人、黑槍高達370人。
     自製獵槍數字和非法持有槍械枝數差不多,不過造成刑案死傷數字,黑槍卻比獵槍多出70倍。這樣的數字輔以最高院判決,警政署仍堅持以安全理由查緝獵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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