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砍傷人 朋友不計較判無罪

欠債還持刀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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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好被害人不計較。彰化縣21歲施姓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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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積欠朋友魏男四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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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年初相約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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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起衝突口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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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男到車上拿西瓜刀猛砍了魏男幾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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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男氣得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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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事後傷勢痊癒後又撤銷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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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法官審理後做出公訴不受理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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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男無罪。根據彰化地方法院判決書,今年1月12日,魏男在友人陪同下,與施男相約在員林市三義里社區公園談判,兩人一言不合,魏男遭施男持刀猛砍,造成背部和右手臂鮮血直流、第10根肋骨斷裂,魏男討債不成還被砍傷,氣得報警提告,施男遭檢方依殺人未遂罪名起訴。法官開庭審理時認為被告無殺人犯意,未持刀攻擊告訴人身體頭頸胸腹等要害部位,僅單純藉傷害行為教訓被害人,表達心中不滿與憤怒;魏男出庭時也替施男向法官求情,強調一時被警方引導才會提出殺人未遂告訴,其實只想要提傷害告訴。由於偵辦檢察官於法院審理時同意更正犯罪事實,將施男罪名從刑度重的公訴罪「殺人罪」改為刑度較輕的告訴乃論「傷害罪」,且告訴人魏男傷勢痊癒後於5月9日以書面撤回傷害告訴,法官今日判決本案公訴不受理,砍傷人的施男無罪。(中時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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