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為引導長期資金投入公共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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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增加促參案件民間機構籌資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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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修正「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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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寬民間機構依「促參法」參與的公共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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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設完成並進入營運期間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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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將未來的營運收入證券化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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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回收投入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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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估可增加300億元的發行規模。銀行局長詹庭禎表示,自2003年起至今的金融資產證券化商品共有60件,總金額為5885億元,不過這些商品全都是既有債權,如住宅抵押貸款、企業貸款等,依據既有規定,必須與債務人簽訂契約。詹庭禎指出,促參案件的民間機構營運收入,如學校宿舍的租金收入、停車場的停車費收入等,皆屬可合理預期的現金流量,可作為證券化標的。但由於公共建設使用者(即債權人)多非特定大眾,無法逐一簽約,由於不符規定,無法以營運收入辦理金融資產證券化。金管會此次計畫修正相關施行細則,針對民間機構依「促參法」參與的公共建設,在建設完成並進入營運期間後,可不需與使用者簽訂契約,讓營運收入可做為證券化標的。如此一來,民間機構能更快速回收投入資金,並吸引更多資金依循「促參法」投入公共建設。據金管會統計,已興建完成並營運5年以上的促參BOT案共有23件,其中適合證券化的案例約有10多件,簽約金額為500億元。在考量民間機構的證券化意願因素下,保守預估在放寬規定後,可增加300億元的發行規模。(時報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