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要促進公平競爭 鼓勵優質內容

江雅綺舉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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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黨政軍政府資金投資比例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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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百分之5或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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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只卡住中華電信M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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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對促進平台公平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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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有何助益?反而凸顯出不公平競爭的荒謬。她建議黨政軍條款應與預算法62條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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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百分之50為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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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是兩個法律有不一致標準。江雅綺分析,無線必載1+1議題也有爭議,若增加必載頻道,卻沒增加好的節目內容,也沒提升節目品質,只是加速台灣文創人才流失,「必載再多,對民眾也沒有收視誘因,這樣的產業政策,到底有什麼意義。」消基會秘書長、台大教授盧信昌感慨,台灣已浪費10年,面對網路興起、智慧型手機出現,過往的無線電視、有線電視、電信產業都面臨新科技挑戰和競爭,過去以分流、分治、分割為主的產業法規,已不足以應付新時代需求。盧信昌強調,廣電法規需要徹底改變結構,不再用法律維護既有利益,才可能促使產業升級進步。台灣需要更兼顧文化原創和跨區域的內容產製人才,NCC在思考制定新法規時,須同時考慮公益性、常規性和長遠性,也要將媒體收視選擇權交回到消費者手中。台灣數位匯流發展協會理事長吳世昌呼籲,廣電三法是過時名詞,再怎麼修修補補,都是老骨董,可以丟進歷史灰燼,實在不應再耗費寶貴立法資源。更何況廣電三法無論黨政軍、分組付費、無線必載、MOD納入有線電視,全有高度爭議性,根本沒共識,更不宜在看守內閣情況下倉促闖關。吳世昌建議NCC全力衝刺數位匯流大法,把網路和OTT納入管理,更全面、更完整的端出牛肉,而不是一道炒了又炒的冷飯,令人倒盡胃口,即使勉強修過,也落個「人人不滿意」下場。吳世昌說,人民期待的是新時代的新思維、新法律,廣電三法這種爭議性議題,更需和各界討論、尋求共識,NCC主委石世豪的歷史定位不在廣電三法,而在「樓梯響很久,不見人下來」的數位匯流大法,NCC不要畫錯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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