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一名吳姓工人去年6月某日晚間在富里鄉工寮內與友人飲酒談天,
,不滿許姓同事罵他「工作很慢」,
,藉酒意肘擊許男,
,見許男倒臥在地又朝吳男臉部左右揮拳,
,事發後誤以為許男酒醉不起,
,繼續與另名同事飲酒;許男直到翌日才被發現雙眼如熊貓眼,不省人事送醫不治。吳男坦承毆打許男,最高法院認為,吳男與被害人並無結怨,僅因為酒後口角情緒失控動手,並無殺人犯意,依傷害致死罪判處10年徒刑定讞。(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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