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開發案廢止 不需繳納費用

為了讓土地利用更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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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決定通過環評卻不開發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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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廢止時不用繳納新台幣2萬4000元費用和辦理環差變更。根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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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環境影響評估的開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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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決定不開發要廢止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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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要繳納新台幣2萬4000元的費用,並要提出環境差異變更報告。這項規定導致有多筆決定不開發的案子,只能擱置,無法改做其他用途。根據環保署統計,通過環評案遲遲未開發,約占總數的3成,超過10年的就有多達1成5,其中有些是刻意養地等待開發時機外,也有些是要其他政府部門對政策要有明確交代或已經決定不開發。為了要解決這種狀況,環保署綜合計畫處決定,只要開發單位主動提出廢止,將不用辦理環差變更和繳納廢止費用。綜計處表示,近半年來有4件開發案,提出廢止,包含都蘭鼻遊憩區整體開發計畫、東海岸公教渡假村整體發展事業計畫、埔里赤坎頂乳牛場建廠計畫和杉原遊艇港建設計畫等。至於是否會有強制手段要求決定不開發的單位提出廢止申請,綜計處指出,會用鼓勵性質,遊說開發單位提出廢止申請,讓土地的利用更完善。1050407(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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