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16歲女友供友人性侵 被列性侵共犯

張姓男子覬覦游姓友人的16歲女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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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游男共同將女友誘騙到汽車旅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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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男詢問「你女朋友可不可以用?」游男回答「可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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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男隨即在浴室內對她性侵得逞。台中高分院今天依共同強制性交罪判張男7年6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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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男也被列為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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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法院審理中。2013年8月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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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男帶著女友前往張男位於台中市住處飲酒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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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間女友表示要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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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男與游男謊稱要載她去火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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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將她載到汽車旅館內,游男向女友表示可以先去洗澡,並陪她進入浴室,隨即打開浴室門,向張男示意稱「那個女的可以用」等。張男潛入浴室,脫光身上衣服,將她推倒在地,並恫嚇「再叫,我就拿蓮蓬頭打你」,最後對她強行性侵得逞,過程中她向外面的游男高喊「救命!救我!」游男竟敷衍回稱「你等一下,我在和我爸爸講電話」等,讓張男對她性侵得逞。女友指稱,游男當時跟她說只是去汽車旅館沖澡醒酒,他在外面等,叫她不用怕;張男也供稱,曾2次問游男「可不可以用」,游男都說「可以用」。法官認定游男是共犯,並審酌張男事後與她簽立和解書,願意賠償10萬元,僅付第1期5000元後即畏罪逃匿,審結判張男7年6月徒刑,仍可上訴。★中時電子報關心您:飲酒過量,有礙健康!(中時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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